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新疆巴楚县位于天山南麓,塔里木盆地西北边缘,面积2.17万平方公里,人口约33万。县机关位于巴楚镇,县城距喀什市213公里。巴楚曾是古代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,西汉时期属于尉头国管辖,三国及北魏时期属于龟兹国管辖,隋代属于疏勒国管辖,唐代属于安西都护府尉头州,宋朝复归疏勒,元明属于别失八里管辖。1759年(乾隆二十四年)清朝政府在平息大小和卓之乱后归叶尔羌办事大臣管辖。1913年设立巴楚县。巴楚县隶属于喀什地区,地势西北高,东南底,叶尔羌河横贯全县。西北部为山区,东南部为塔克拉玛干沙漠,绿洲集中在叶尔羌河与喀什噶尔河沿岸的冲积平原上。巴楚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,年平均气温11.9摄氏度,干旱少雨,风大沙多。